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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公租房扩大受益面的做法

2012-08-06 14:16 【 】【打印】【我要纠错

  2011年,我省出台《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2011〕247号),在全省范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85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4.25万套,2012年开工建设2.6万套。预计,年底前将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使用。

  大量公共租赁住房的建成投入,能够有效缓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等问题。为顺利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我厅从2011年起主要做好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于2011年10月27日,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青海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暨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外等12家新闻媒体,就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群体、准入条件及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等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发布。同时,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重点在各地政府网站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申请、审核、分配、轮候、退出等政策程序予以公开,并督促和协调各地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就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制定上报《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3月22日经省政府批转下发后,正式将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特别是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面。

  下一步,计划逐步在各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内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便于广大群众了解。

责任编辑: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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