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3 09: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社团组织,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34号),我司组织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2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就《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等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2年9月7日之前,将你单位对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填入《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寄送我司,并将其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等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洑春干,010-67315044(《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2.桑海泉,010-84911207(《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附件信息请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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