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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广西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的通知

2012-08-01 09:2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资质动态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暨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材料检测试验的检测试验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内设试验室、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均属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检测市场行为管理情况;2011年以来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对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做出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信息上报情况;对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远程视频监控计划及落实情况。请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检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检测机构资质网上报送信息情况;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情况,检测人员缴纳社保的情况;2011年资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等情况。检查采取现场核查资质和检查检测工作质量,必要时抽查检测工地现场。

  三、检查安排

  本次核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市检查和我厅组织抽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2年7月下旬至8月15日)

  由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8月15日前将报告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二)各市检查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全部检查。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我厅抽查阶段(2012年9月20日开始)

  由我厅组织有关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作出处理,检查结果全区通报。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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