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09: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资质动态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暨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材料检测试验的检测试验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内设试验室、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均属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检测市场行为管理情况;2011年以来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对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做出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信息上报情况;对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远程视频监控计划及落实情况。请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检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检测机构资质网上报送信息情况;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情况,检测人员缴纳社保的情况;2011年资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等情况。检查采取现场核查资质和检查检测工作质量,必要时抽查检测工地现场。
三、检查安排
本次核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市检查和我厅组织抽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2年7月下旬至8月15日)
由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8月15日前将报告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二)各市检查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全部检查。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我厅抽查阶段(2012年9月20日开始)
由我厅组织有关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作出处理,检查结果全区通报。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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