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与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机构

2012-08-06 16:29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在《土地管理法》颁布,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后,由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所确定实行的全国土地统一管理的体制。土地管理机构是指土地管理系统内,纵向和横向的组织设置方式(即组织结构),也可以指土地管理组织系统内的一个部门或工作单位。

  从1986年开始,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具有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职能的土地管理机构。

  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改革,一般在省级人民政府设置国土资源厅,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置国土资源局,乡(镇)设国土资源所,省、市、县三级内设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国土资源部内设职能部门设置。自此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土地管理机构网络。其中,国土资源部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省、市、县、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土地行政执法部门,主管其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

  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体制,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一是我国人地矛盾的内在需求。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管理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保证有限的土地养活众多的人口,切实保护耕地。耕地的保护实质就是协调好吃饭与建设,做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协调,就要求对全国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二是维持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客观需要。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要维持和巩固土地公有制,就必须坚持土地统一管理,分散或分割管理会导致公有制的名存实亡,统一管理有利于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土地利益的合理分配,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与发展,从而发挥土地公有制的优越性。

  历史的实践也证明,土地由各部门分管,或统管与分管相结合体制,不但不能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反而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和土地管理的无序状态。过去,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未设置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各部门自己管地,各自为政,自立条例、规定。凡涉及征地、批地的部门,都插手地政工作,要管都管,要不管都不管。所以,土地分散多头管理,不能有力地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土地法规、条例和政策,不能强有力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发生,致使国家土地资源不断遭到浪费和破坏,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也不断受到侵犯。

  小编推荐: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中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