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自然特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多样性)、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等。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我们虽然能开山填海,扩展陆地面积;或者通过围湖造田,增加耕地面积,但这只是土地用途的转换,并没有真正增加土地面积。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最大的自然特性是地理位置的固定性,也就是土地位置不能互换,不能移动。此特性决定了土地的有用性和适用性随着土地位置的不同而有着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同时,该特性也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不是实物交易意义上的市场,而只是土地产权流动的市场。
3.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多样性)。不同地域,不同位置,由于地理位置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使土地构成的土壤、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要素的自然性状不同,而且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也不同,导致土地的结构和功能不同,最终表现在土地质量的差异上。
4.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农用土地的肥力可以不断提高,非农用土地可以反复利用,永无尽期。土地的这一自然特性,为人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出了客观的要求与可能。土地是一种非消耗性资源,它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消失,相对于消耗性资源而言,土地资源在利用上具有永续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二是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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