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观点对土地的定义
《中国台湾土地法》规定,本法所称土地,谓水、陆及天然富源。肯特从法律概念上对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不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任何东西,不管是自然长成的,如树、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围向上或向下是无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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