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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12-08-27 09:46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bjjf-2012-640

  一、招标条件

  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1]1282号)和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藏发改建[2012]2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承包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bjjf-2012-640

  2.3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镇

  2.4国家批复概算及规模:

  (1)总投资概算:115306万元(人民币)。

  (2)供热工程:新建热源厂一座(3×46兆瓦),集中供热面积16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换热站17座,一次供热管网30.23公里,二次供热管网209.90公里;新建太阳能采暖系统35万平方米;新建职工周转房面积1250平方米。

  (3)给水工程:采取河床式取水方式,新建输水管道15.34公里;改扩建现有二水厂,设计规模为近期3万吨/日,远期6万吨/日;新建配水管网69.78公里,中间加压泵站一座,安装水表计量系统4万套;新建职工周转房面积250平方米。

  (4)排水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近期2万吨/日,远期4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一级强化处理设施;新建污水管网45.52公里,污水出户管网189.67公里,雨水管网48.15公里;新建职工周转房面积1000平方米。

  2.5本次招标估算投资及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估算投资为约70000万元(人民币)。

  (2)供热工程:新建热源厂(3X46兆瓦)、热源厂周转房、17座换热站、一、二次管网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入户管道及室内采暖设施;

  (3)给水工程: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中间加压泵站、集中供水点和公厕(含室内供暖),输水管道、配水主管网(含消防设施)、支线管网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高位水池维修改造,各单位、地区安居工程室内外给水管道、设施改造;

  (4)排水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雨污水主管网、支线管网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各单位、地区安居工程室内外排水管道、设施改造;

  (5)上述三项工程的10KV输电线路、变电站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资金情况:已落实

  2.7施工工期:有效施工工期450日历天,计划2012年10月22日开工至2015年7月12日竣工(冬季停工期:每年10月31日至次年4月30日)。

  2.8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少于7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临时建造师资格不予认可)。其中:总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2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2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

  3.3投标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7人。其中:总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公路、道路桥梁专业除外)高级职称;市政专业(含给排水、暖通或管道专业,公路、道路桥梁专业除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2人;机电设备专业(电气设备、设备安装或自动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2人;建筑专业(工民建、土建或建筑施工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2人。

  3.4投标派往本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不少于6人),造价员(不少于2人),质检员(不少于3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不少于4人),试验员(不少于3人),测量员(不少于3人),资料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投标人应以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安排充足,且不得相互兼任。

  以上人员在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5000万元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施工业绩(给水或污水处理或排水或集中供热工程,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7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本项目管理的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检测、试验设备。

  3.8投标派往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建造师、总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能够满足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需要。

  3.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10投标人中标后需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8月24日日至2012年8月3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29号)报名。

  (一)单位介绍信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经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报名人身份证(与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公证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一致);

  (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企业近三年(09、1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七)企业近三年(09、10、11年)类似施工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书);

  (八)总项目负责人近八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书);

  (九)本工程的总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专业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八大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和向本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缴费明细或凭证)。

  (十)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入本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到位上岗,若中标后,所承诺人员不能按时到位上岗的,投标人应承担终止合同的全部责任;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证书真实有效,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已经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注: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第(一)、(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投标报名资料两套,应无线胶装成册。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8月24日日至2012年8月3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29号)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上午09:30时起至12:30时止,文件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29号)。

  (二)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日报》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

  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镇浙江路6号

  联系人:刘正军

  电话:189089621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村壬

  电话:010-6711719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西藏项目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中路89号

  联系人:王炜、李鹏

  电话:010-67117196、0891-6868959

  传真:010-67142318、0891-6868919

  监督单位: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监察局

  联系人:四达次仁

  电话:13989967077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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