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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革吉县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012-08-21 10:57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XZZB-XZRFALSGZB120815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革吉县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西藏瑞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技侦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1168.91平方米;2、院内地面道路硬化面积1698.66平方米;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4)建设地点:阿里地区革吉县革吉镇。

  (5)资金来源: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6)工期:12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参加投标报名条件:

  (1)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无不良工程记录,无拖欠农牧民工资等现象,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阿里地区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和联合体投标。

  (3)拟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报名时间及资料

  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30至18:30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费300.00元人民币。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资质证书,企业近三年完成同类工程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项目的流动资金,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5)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持有《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投标备案证》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12:00时前送交到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五、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名单确定后,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投标人。

  六、本公告将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招标代理: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广场旁

  联系人:陈元林

  联系电话:0897-2822425,13618982289

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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