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7 11:09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设[2013]1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三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要求,我厅将对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二O一三年资质年度考核,凡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都要参加此次资质年度考核工作。
一、上报考核材料及程序如下:
1、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建设部网上资质申报系统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数据备案,使其备案数据真实有效,与事实相符,打印资质检查表一式两份,附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手章。
2、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如实填写《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根据《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自评分,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考评分数,并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3、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将资质证书副本、资质检查表及附件材料和《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等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省厅将分地市按时间段分期办理,请各单位严格按时申报。
4、我厅将组织人员核对各单位的网络备案材料,考察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二、报送时间安排:
哈尔滨市4月2日至13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农垦总局4月9日至13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4月16日至20日;其余地市4月23日至27日。
三、对年度考核情况的处理:
1、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资质由建设部核准的,上报建设部审定;由省建设厅核准的,省厅将收回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申报资质核定。对于不合格单位我厅将统一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3、对于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信息不符的、网络备案信息不全的,我们将给予通报并限期改正。
4、对于未按时参加此次资质检查工作的单位,省厅将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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