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11: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2012]22号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哈市松北区住建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和建设监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12]13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2012]18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6月5日-15日,抽调48人,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市地及省农垦、森工系统、绥芬河市、抚远县建筑业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在建工程127项,建筑面积407.28万平方米,检查建设单位101家,施工单位118家,监理单位82家,发现问题 655项,其中,安全管理方面298项,隐患357项(脚手架118项,临时用电76项,建筑机械44项,安全防护119项),下发整改通知120份,责令停工整改工程17项。
从督查情况看,多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部署,积极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三优”文明城市创建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安全生产二个攻坚战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哈尔滨市建委督促企业明确项目小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齐齐哈尔市编制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告知书》,对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了《齐齐哈尔市2012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提出了“脚手架搭设中作业层步距间必须加设防护栏杆”等一系列措施,并召开现场会强力推进。目前,该市90%以上在建工程脚手架均加设了作业层防护栏杆。大庆市市本级工程围挡已基本实现统一化、制式化、工具化。佳木斯市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使用监管为手段,推动标准化工地创建。伊春市制订了《伊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在线视频监控管理的实施方案》强化行政监督,实现所有施工现场全天侯、全方位、全过程管理。黑河市坚持“三严”和“三实”,统筹相关工作,做到“六结合”。
(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牡丹江、鸡西市加强工程开复工阶段安全检查,强化事前管理。双鸭山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严重隐患的15台塔吊给予封停处理。鹤岗市对13台超载作业及私调力矩限位器的塔吊进行了封停和处罚。
(三)省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网络管理系统试点工作逐步展开。齐齐哈尔市已开展省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安全监管子系统)的试点工作。大庆市制定了《大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岗位人员锁定及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七台河市明确要求本市新开工工程必须纳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网络管理系统管理。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80%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机及项目负责人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执行安全生产带班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不认真,不深入,把关不严。
(二)标准规范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未搭设双排脚手架;多数双排脚手架缺少小横杆50%以上,部分架体缺少内排立杆、大横杆;连墙件不规范,不符合工具式、定型化要求;各地(除齐齐哈尔市外)外脚手架均未搭设护身栏杆;森工系统工程均未搭设脚手架。
(三)施工方案不能有效指导施工。部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新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不细致,照抄照搬严重,与工程实际不符;多数高度超过20米的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个别脚手架施工方案按单排编制。
(四)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操作技能差。多数现场未配备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架子工数量少,对标准规范不掌握;部分现场电工无证或未持省建设主管部门发证。
(五)标准化工地创建不平衡。县级工程在场地硬化、围挡设置等文明施工及脚手架、临时用电设施搭设等安全防护方面与市级工程有较大差距;保障性住房工程创建水平低于其它工程。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不足,拨付不及时,绝大多数保障性住房工程未计取、拨付或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七)先进管理技术覆盖范围不足,功能不全。一些市地尚未安装塔式起重机运行状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已安装该装置的工程多数未实现数据远程传输;多数施工现场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八)监管力度有待提高。省森工系统多数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未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较差,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不高。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搭设双排外脚手架、脚手架缺少小横杆、大横杆、立杆及脚手架外侧未设护身栏杆的,视为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对建设单位未拨付或未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限自检查之日起1周内整改完毕,否则给予该工程停工整改。涉及处罚的工程见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附件1)。
(二)对五常建筑联营公司等21家建筑施工企业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1次,见附件2.
(三)对五常建筑联营公司等14家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见附件3.
(四)对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牡丹江市安康建筑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期间进行生产活动、虎林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虎林市东方佳苑综合楼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失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从业的行为,移交省住建厅执法局处理。
(五)对承建七台河市北岸新城居住区一期六标段的北京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铁民(资格证书编号:0242682,注册编号:京111101118059)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处罚;对承建七台河市北岸新城居住区一期一标段的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彪(资格证书编号:00004535,注册编号:辽221070908968,辽121060804401)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通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依法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1),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项整改,并统一将整改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整改材料应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整改核查意见,涉及工程实体防护的附照片。
(二)涉及市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处罚决定书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三)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缴证书,于2012年6月30日前送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报送材料联系人:房宇、李霞、李晶,联系电话:0451-53623034.
五、下步主要工作
(一)深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二个攻坚战。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带班制度,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二是明确标准,严格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交底,明确工程外脚手架一律搭设双排架,外层架每步均应设护身栏杆,严禁减少小横杆、内排立杆等杆件,连墙件应按刚性设置,并满足数量要求,否则在标准化工地评价时给予扣分,并视为挪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及时进行标准化工地创建阶段性检查评价,对创建不达标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完毕。四是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专人督办,整改到位;重点加大保障性住房、省市重点工程、薄弱企业、薄弱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省森工系统要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五是加大层级指导监督力度,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县级工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县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下级监管部门考核力度,对标准工地推进、隐患排查督及整改不力的,取消相应奖项评选。六是加大外埠施工队伍监管力度,对外埠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不服管理的,报请省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七是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每个市地要树立1-2个标准化工地创建典型,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树立典型,按照标准化工地创建的要求精心指导,适时召开本地标准化创建现场会,推动本地创建质量普遍提高。
(二)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力度。严把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未计取或未足额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视为招标结果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不予合同备案;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未专户存储的,不予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未一次性拨付到施工单位专项账户的,依法给予建设单位罚款处罚,对未足额、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责令改正,否则给予工程停工处罚。
(三)加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无证上岗或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证件上岗的,一律清出现场,并依法处罚。
(四)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执法力度。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随意变更人员,存在隐患不整改,未持证上岗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企业未创建或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视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报省厅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做好高温雨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高温雨期、汛期施工措施和防范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段施工,对基坑及脚手架、模板、塔吊基础等部位采取防水排水、防滑措施,并重点检查监控,防范坍塌、高坠事故;检查临时用电设施,防范触电事故;加强宿舍、办公区等暂设工程的选址检查工作,防范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六)加大省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网络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管理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安全监管子系统)市地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2]19号)要求,于2012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系统启用的试点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本地试点情况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联系人:张大鹏,电话13936175836,邮箱:zdp_zdp245@126.com
附件: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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