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0 11:0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建[2012]53号
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黑建建[2012]4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集中审核资信情况,现场核查设备场地,实地检测混凝土质量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资信审核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原件)及中级以上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个人简历(原件),相应搅拌、运输等设备发票(原件),实验室必备仪器设备发票(原件),近三年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原件);
2、实地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试验场所和生产场地;
3、材料进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抽取不同批次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
四、日程安排
7月5日至7月12日,共分四个组进行专项检查。
第一组 齐齐哈尔、大庆第二组 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第三组 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第四组 绥化、伊春、黑河7月14日至7月20日, 对哈尔滨进行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黑建建[2012]42号)。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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