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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2-07-24 11:0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皖建质明电〔2012〕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以及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7月17日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12号),现就我省有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7月17日(周二)下午3:00开始。

  三、会议地点

  省暨合肥市分会场设在合肥市五里墩枢纽楼四楼第一电视电话会议室(长江西路225号),其他省辖市同时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暨合肥市分会场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同志;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合肥市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负责人。

  (二)其他省辖市分会场人员:各市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乙级(含乙级)以上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负责人。

  (三)广德、宿松县如不能设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近参加宣城、安庆市分会场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通知本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参会人员及企业参会人员,其余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分会场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场的组织工作。所有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场,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所有参会人员名单(含单位、职务)于7月16日上午10:00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颜大为,联系电话、传真:0551—2871536,26151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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