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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13: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名称 | 卷册分类 | ||||
设计单位 | 项目经理 | ||||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情况 | 相 关 资 料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 |||||
1 | 4.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件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图纸卷册号: | |||
2 | 4.2.2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表4.2.2-3、表4.2.2-4、表4.2.2-5以及表4.2.2-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候条件与表4.2.1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图纸卷册号: | |||
3 | 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图纸卷册号: | |||
4 | 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 图纸卷册号: |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 |||||
5 | 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 图纸卷册号: | |||
6 | 4.0.3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 图纸卷册号: | |||
表续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情况 | 相 关 资 料 |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 |||||
7 | 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 图纸卷册号: | |||
8 | 4.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 图纸卷册号: | |||
9 |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8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 图纸卷册号: | |||
10 | 5.0.5 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5.0.5按采暖度日数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调度日数列出的空调年耗电量限值之和。 | 图纸卷册号: | |||
11 | 6.0.2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采暖系统其他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中的有关规定。集中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 | 图纸卷册号: | |||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主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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