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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11: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名称 | 卷册分类 | |||
设计单位 | 项目经理 | |||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情况 | 相 关 资 料 |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 ||||
1 | 4.0.7发电厂厂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必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定。根据电力工程的具体条件,对下列新建工程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1 对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 2 对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目规划容最为6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 3 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且规划容量大于2400MW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4 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的地区,且规划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5 对地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重要发电厂,应进行烈昨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当需要提供地震水平加速度值时,可按下烈规定取值:6度时取0.05g;7度时取0.10g ;8度时取0.20g ;9度时取0.40g 。 |
图纸卷册号: |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 ||||
2 |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
图纸卷册号: | ||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情况 | 相 关 资 料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 |||
3 | 3.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
图纸卷册号: | |
4 |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 图纸卷册号: | |
5 | 1.0.4 抗震 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 图纸卷册号: | |
6 | 3.1.1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 图纸卷册号: | |
7 |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 图纸卷册号: |
表1-C-1-1-2续2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情况 | 相 关 资 料 |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 |||||
8 |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 图纸卷册号: | |||
9 |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图纸卷册号: | |||
10 | 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界限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 图纸卷册号: | |||
11 | 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 图纸卷册号: | |||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主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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