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14:3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安排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2]3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1日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17日17:00时。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9. 招标师 |
4. 考全科 |
01. 招标师 |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
2.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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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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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招标投标协会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6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资格审查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123室;联系人:李奕、吴雨;联系电话:87329343)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9]72号)批准的每人每科70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客观题)、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2、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请考生开考前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
附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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