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6 10: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石化分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狠抓落实。
按照《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扩大和优化民间投资,推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作用。各单位要组织不同类型的学习班、座谈会、研讨班、培训班等深入学习领会,做好各项工作,为提高民间投资科学决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高效咨询服务。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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