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6 09: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如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等注册申诉表(中国建造师网下载)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州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并网上退回信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联系地址:长沙市洞井街道和平社区(汽车南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410116联系电话:0731-88950141 88950140联系传真:0731-8895013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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