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6 15: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实施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3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13.08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
通知强调,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318.72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科学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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