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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汕头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2-07-24 10:3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我局于2012年7月12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35号),现就相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列入质量安全评估工程范围的工程。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35号)列入评价范围的工程,统一明确因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的工程和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工程,不列入本次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范围。

  二、目前,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针对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请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在对市管项目开展评价工作基础上,根据需要,延伸对区县质、安监站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请市、区县质监站、安监站抓紧完成在建项目评价工作,填妥附表,落实专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建筑信息中心,将评价资料按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

  市建筑信息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住建局南附楼二楼;联系人:邱同志;联系电话:88572138.

  附表:汕头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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