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09:55 中国建设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该市城市综合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施工工地未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措施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条例》中,对城市景观、管线、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公共信息标志、施工工地环境、城市公共排水、道路桥梁、公共停车、社区环境、窗口地带管理等20余项内容应达到的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实行“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条例》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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