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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2-06-02 14:0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公示时间为: 2012年5月17日—2012年5月23日

  申报企业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地市初审部门核实后以公函上报我厅标准定额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书面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551-299976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0551-2871570

  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政编码:230051.

  附件:1、2012年第3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表

  2、2012年第3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公示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第3批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审查意见公示表(1).xls

  2012年第3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表(1).xls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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