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14:0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函〔2012〕5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评审考核组,分别对各市、县申报创建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进行了验评。
依据专家组验评和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经公示,现决定授予合肥等市、县申报创建的120个工地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授予亳州等市申报创建的11个小区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荣誉称号;授予承建上述工程的项目经理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授予承建上述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称号。
希望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按照我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学习推广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持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2年度第一批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2.2012年度第一批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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