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14:0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省地下空间学会、省建设专业技术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和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有关要求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报名地点 |
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 协会工作人员 | 3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工民建、建设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类相关专业 | 22-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熟练使用计算机,会驾驶者优先。 | 合肥市东流路34号世界印务城三楼安全协会。 联系电话:2871381 |
省地下空间学会 | 协会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工民建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男性,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会驾驶者优先。 | 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427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2871536 |
省建设专业技术协会 | 协会工作人员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综合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中共党员优先。 | 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308室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2871257、2871268 |
省建设监理协会 | 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管理类 | 25-35周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计算机初级操作水平;有工程监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监理工作及从事杂志编辑、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 合肥市长江路仁和大厦701室 联系电话:2651461 |
省建设干部学校 | 行政管理 | 1 | 本科学历 | 计算机相关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 26周岁以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 合肥市马鞍山路598号文景雅居1号楼7层。联系电话:2630550 |
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哲学、历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中共党员,3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 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2楼信息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2871567 |
二、报考其他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三、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6月8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三)报名注意事项: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工作简历、近期免冠二寸同底彩照4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工作能力的相关资料,提交《应聘报名表》二份(表格可直接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ahjst.gov.cn,或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领取)。
(四)资格审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验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如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用人单位可决定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核、体检、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为一张综合试卷,满分100分,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无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提纲。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各岗位按报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特点,主要考查应聘者履行本岗位职责、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由有关方面代表组成5—7人的考评委员会,当场评定成绩。
(三)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每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组织考核、体检。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协助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聘用意见。统一组织体检,按1:1比例进行。
(五)决定聘用。用人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办理一定期限的聘用手续。对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实行劳务派遣。
五、其他事项
1、按照“精干高效、宁缺勿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和德才兼备的招聘原则。
2、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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