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13:5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函〔2012〕5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要求,结合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44号)的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各市(县)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2〕7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全省县域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及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域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全省推广应用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当前县域建筑工程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县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各非试点市(直管县)要于6月底前建立市级监控信息平台,并在年底前所有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
3、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二〔2012〕46号)要求,各市(县)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起重机械设备坍塌事故。
3、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同时废止。各市(县)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宣传贯彻活动,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新标准,深入开展省、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3、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4日至6月10日。
2、活动内容:我省确定6月4日至6月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市(县)要突出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通过举办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3、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 6月10日。
2、活动内容:我省确定6月10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县)要举办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向社会公众赠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活动、受理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等。
3、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8日至24日。
2、活动内容: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6月18至24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市(县)要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
3、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加强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大力推进县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宣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主线,大力加强县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制作墙报、宣传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请各市(县)将“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董理论 0551-2871505传真: 0551-261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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