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11:13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原2009年发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进行修改。自2012年7月15日起,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按2012版《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规定执行。各区县相关单位应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点击下载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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