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8 09:5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经信委,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和《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2]13号),做好自治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示范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