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8 09:52 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学习贯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依法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举办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介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修订的背景、必要性、依据和修订过程,重点讲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附录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招标办负责人各1名,各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主管生产经营负责人及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各1名;自治区交通运输、水利、通讯、电力、民航、铁路等专业厅局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人员各1名。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6月20日培训,为期一天,6月19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团结大厦(乌鲁木齐市南湖二期安居北路119号自治区消防总队院内,乘59、61、63路公交车和BRT3号线在王家梁站下车前行300米或乘501路公交车在消防总队下车即到)。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免收培训费,资料费1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并于6月1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培训具体事宜委托新疆建筑业协会承担。
联系人:钱文琪 联系电话:0991——2823744(传真)
吴文建 联系电话:0991——8881063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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