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14:5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7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12年度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我厅职改办(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二、评审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三、评审程序。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会同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和省环保厅人事处。省级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现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按专业分别报送。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 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最新文件”-“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 从2012年起,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或兼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也可要求其参加业务面试。
(二)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业务面试安排和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相关通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审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汇)至我厅职改办,并注明“高工评审费”(执收码:00032333)。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开户行:建行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33001613535050006218.
(四)省建设厅职改办联系人:梁军,联系电话:88845903;省环保厅人事处联系人:丁慧敏,联系电话:28869069.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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