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4 09:37 新疆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做好墙体保温、房屋墙体材料革新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指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就贯彻执行好《技术公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认真学习《技术公告》,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内容,严格执行《技术公告》各项技术规定。
二、关于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根据《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建科[2012]2号)规定,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三、本通知下发后,《技术公告》出台前已颁发新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的保温装饰复合板中,采用无机非金属饰面板或金属饰面板的复合板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的,不得应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中。
四、《技术公告》中推广的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在寒冷地区应采用复合保温做法,不得单独应用。同时按照《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4.2.6规定,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其它无机保温浆体材料,不适于寒冷及严寒地区。
附件: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