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11: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建建[2004]13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13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省辖市及扩权县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五十三批申报企业考核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4日。
公示期内,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需补充材料的,请下载、打印、填写《河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诉、补充)备案表》,连同补充材料经初审部门加盖公章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公示内容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公示期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示期结束仍不满足安全许可证审批要求的,不予审批,企业整改合格后需重新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
联系单位、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新蒲大厦2010 室)0371-68080831
政务服务大厅(新蒲大厦405室) 0371-66257329
监督举报电话:68080870
邮政编码:450046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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