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17: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眉山2012年新建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工程等12个市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眉市发改投函〔2012〕8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法函〔2012〕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盘鳌乡。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主要负责眉山市中心城区及东坡区所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计使用年限20年,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
2.4总投资:约1200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建设费用约为6000万元)。
2.5招标范围:
勘察:工程勘察及测量,且满足并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且满足并配合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计划工期:勘察:15日历天。
设计: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标准及规定。
2.8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勘察标段:眉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勘察
设计标段:眉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设计
2.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勘察标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核准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08年-2010年)完成类似项目勘察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标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核准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08年-2010年)完成类似项目设计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勘察不超过1个标段,设计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msggzy.org.cn/mshy)凭CA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无须前往购买)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28日9时30分,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msggzy.org.cn/mshy)。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招标人):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一楼
邮编:620020
联系人:余先生钟女士
电话:028-38168390(报名注册)028-38169117
传真:028-3818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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