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