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19:27 中国建设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今年起该省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应达到竣工面积的10%,其中石家庄、唐山两市逐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其他各市逐年按不低于7%的比例增加。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设区市基本实现住房全装修竣工。
意见要求,各地新建保障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一律按全装修住房建设,其他保障房原则上也要全装修交房。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明确交房标准。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确定为全装修的住房项目,在房屋销售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载明,交房后购房者或租赁者不得对已有装修私自拆改。
按照要求,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4市将率先推行住房全装修,其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实行全装修的面积应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30%以上。其他设区市将结合总体目标要求,明确当地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目标,并逐步扩大住房全装修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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