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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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8至29日

2012-05-30 15:16 来源: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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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2012年9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之后,考生自行上传照片,不再进行现场照相。上传照片要求: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请务必使用近期、正面、免冠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30K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照片等待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于6月18日至6月20日打印带有相片的报名表,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社会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考材料直接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办理资格审查等报名手续。

  注意:

  1.根据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我市不再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工作,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上传;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3.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网上打印,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3)(一式两份),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各地各部门需做好宣传、布置工作,将物业管理师考生报名材料于2012年 6月18日至6月20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四)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2,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物业管理师考生于2012年6月20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生携带考试工具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由考试机构统一收回。

  七、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单位代码表

  3、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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