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7:04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编号:201204
新疆天盛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下列第 二 项原因,本机关决定暂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发生死亡事故;
2012年5月16日,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标段节能改造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死亡1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限你单位在下列期限内进行整改:
1、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法定整改期间为7-30日,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整改。
2、发生死亡事故,法定整改期间为30日-90日,责令你单位在 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月6日20进行整改。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至乌鲁木齐市建委。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停止该项目施工、安装活动;
2、不得参加新建项目投标;
3、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报乌鲁木齐市建委 并提请检查,同时抄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督机构 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继续整改,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邓勇联系电话:0991-8872130
监督电话:0991-2824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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