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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2-05-29 14:1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发〔2012〕22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2012年6月7日至8日(其中外语考试安排在6月8日下午3:00—5:00)和2012年6月24日至26日(其中外语考试安排在6月26日上午 8:30 - 10:30 )举行。为了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排除施工对考试的影响,确保高、中考的顺利进行,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平安招考”工作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26日,除抢修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工程一律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8日(即“高考”期间)和6月24日至6月26日(即“中考”期间),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外语考试期间停止所有施工作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6月1日前要严格限制夜间施工审批;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点信息,在考试前和考试期间要联合本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工地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筑工地,要责令整改,并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工地的监督抽查,对违规施工单位将予以从重处罚。

  三、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中考的重要性,顾全大局,不盲目追求进度,指导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各施工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高、中考的服务保障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做好考试前和考试期间施工计划并对外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施工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居民来访接待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随时接待居民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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