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4: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发〔2012〕22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的要求,加强对全市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全市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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