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3 1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质函[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1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林胜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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