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1 1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被处罚人:张进
聘用单位:安徽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进:
2011年7月24日,由安徽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阜阳市颍西区污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在对污水管道进行沟槽开挖时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切实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施工单位未执行工程暂停令继续违章施工的情形,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2年3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2]第12号),并于4月1日收到你的听证申请。
根据你的申请,我部于2012年5月4日在北京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根据听证情况和事故调查结论,我部认为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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