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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5-21 1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安办函[2012]10号

  为认真贯彻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要求,现将我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我部安委会承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安委会办公室(质量安全司),其主要任务为: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汇总各地区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9月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各阶段拟重点做好的工作:

  1.4月至5月:发布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6月至7月: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3.8月,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4.9月,督促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报告,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请各地区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报告。同时每个地区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地区按时报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楼孝荣  010-58933920,传真:58934250

  邮 箱:louxr@mail.cin.gov.cn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地区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等工作,并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18日前报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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