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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慧娟同志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2012-05-21 1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综函[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同志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做的《齐心协力 稳步推进 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齐心协力  稳步推进

  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 吴慧娟

  (2012年4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交流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经验,总结2011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部署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安排。刚才,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甘肃等7个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从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审批后动态监管、强化市场现场的两场联动、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做了交流发言;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也分别代表协会和企业,结合当前形势,针对如何发挥作用、担当责任提出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这些经验交流发言都很好,很有启发性,希望同志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肯定2011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国内经济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的大形势下,全行业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建筑业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取得了新的发展。建筑业总产值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已占国内生产总值6.78%;对外工程承包额1034.2亿美元,同比增长12.2%.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更加明显,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一年以来,在建筑市场监管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规制度。我部继续开展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配合协调工作。目前《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二档项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作出比较明确的界定,为各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会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南。此外,各地也加强了地方建筑市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上海、天津、甘肃、山东等地修订出台了地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或监理管理条例,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规依据。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我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组成中央检查组,牵头对上海、浙江、湖南等3省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了集中检查,督促地方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等方面发现的33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山东、天津等地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江苏、北京等地依托有形建筑市场推进电子招投标;山东、河北、重庆等地组建了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北京、新疆、广州、南京等地整合利用建设市场资源,以有形建筑市场为基础,探索推进各类专业工程统一进场等。

  (三)加大了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部首次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开展了以住宅建设项目、特别是保障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对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下发了21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此外,我部对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的3家一级或甲级企业和12名注册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的16家企业、154名注册人员进行了查处。各地也加大了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共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18939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005名注册人员进行了查处。其中上海市对全市5300多个在建工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共出具整改通知单2000多份,暂缓施工和停工指令单500多份,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552件,对300多家企业的资质进行了处理。江苏省对3542家企业、山东省对1609家企业、广东省对1446家企业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市场规模较小地区,宁夏对169家企业、甘肃对112家企业、新疆对76家企业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稳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我部加快注册人员、企业、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的建设步伐,组织起草了基础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标准,目前初步完成了中央数据库与企业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诚信平台以及注册人员等子系统数据库的实时联通,为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初步奠定了基础。印发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推动做好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认定、记录、上报和发布工作。一些地方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报送工作。如浙江、天津、重庆、甘肃、湖南、山西等地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2011年各方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中起到了带头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共发布1万余条信息,其中收录各地上报的企业和注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1614条。各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如北京市建立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系统的联通机制,对于不良行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即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江苏、广东、山西、吉林、湖南、广西等地建立完善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了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基本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五)加强了行业发展工作。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着力用先进建造、材料、信息技术优化结构和服务模式”的发展要求,我部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明确了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北京、江苏、浙江、湖南等地按照部里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或勘察设计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力促进了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我部还基本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目前已有230多家企业取得了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通过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促进企业加快内部结构调整,提升企业项目管理能力、资信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培育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提高建筑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发挥了良好作用。

  以上工作是在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凝聚了所有从事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国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容乐观,建筑市场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地区市场壁垒、行业垄断等一些体制性、机制性深层次问题仍普遍存在;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中一些“顽症”仍没有得到根治;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失信惩戒的社会和法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非法干预工程的现象依然存在;行业发展基础薄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关键时期,建筑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筑业发展仍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2012年国家宏观经济目标虽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略微调低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目标,调整为7.5%,提出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方向,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城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的推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将继续增加,开工项目数量还会持续增长,仍然为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从国家统计局今年一季度经济报告公布的统计数字看,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8.3万亿元,同比增长14.2%;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6万亿元,同比增长23%;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8831亿元,同比增长18.1%;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2亿㎡,同比增长21.6%.因此,建筑业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建筑市场将依然繁荣。

  二是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艰巨。当前,建筑业生产能力过剩、生产方式落后,技术进步缓慢,人员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建筑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些建筑业企业以包代管,管理粗放,集团管理“集而不团”,项目管控“管而不控”,分公司各自为政、项目各自为战,造成企业仅有“业务量”的增长,但利润普遍不高。2011年全行业产值利润率仅为3.6%,个别企业甚至不足1%,经济效益远低于全国第二产业的平均水平,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是当前做好行业发展工作,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是建筑市场环境依然严峻。建筑队伍供大于求,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在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的大环境中,工程建设主体违约失信现象也时有发生。在我部去年开展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共抽查233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在8621项检查内容中,符合率为81.12%,反过来说,不符合率达到18.88%.共提出建筑市场检查反馈意见1502条,其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25个,涉及招投标4个,建设单位5个,勘察设计单位4个,施工单位7个,监理单位5个。各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建筑市场环境依然严峻。

  四是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挑战。全国在建工程数量持续增长,在建筑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如2010年在建工程数量为55万个,比“十一五”初期的28万个增长了96%,接近翻了一番。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在全国各地开工建设,28个城市的地铁也在集中建设,工期紧、任务重都给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具有资质等级以上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高达4300万人,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00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落实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挑战。

  从以上形势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市场发展机遇和挑战共存。虽然过去一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面临的工作压力也十分重大。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辩证看待发展中各种矛盾,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三、扎实做好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今年2月,我司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此,我再强调以下四点: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基础和前提。今年,在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立法工作。继续配合我部法规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同时,抓紧制定或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也要主动加快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针对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二是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条例》,4月18日,我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修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建筑市场合法竞争、公平竞争。同时,做好已出台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贯彻工作。明天我司还将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希望各地更好地发挥《示范文本》的指导作用,以合同备案为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引导企业适应市场机制,依法经营,依合同履约,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和清出力度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清出是政府部门监控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要抓住重点环节部位的招标投标监管,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今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要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加快推行电子招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制度,规范评标行为;要按照“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的原则,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深入开展调研,稳妥做好推进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要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要加强公告管理,加大招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我部将在去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对部分地区和重点项目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具体检查中,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行差别化管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如对信用好、质量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可以少检查,还可以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通报表扬等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对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信用不好的企业和人员,则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密检查频次,使其处处受制,始终处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从而督促其自觉规范市场行为。三是加强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各地每年对企业资质抽查率不得低于5%,对于发现的不达标企业,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撤销其资质。要加大企业申报资质相关业绩的异地核查力度。我部将出台《建设工程企业申报业绩异地核查办法》,建立企业和人员业绩异地核查制度,即对所有申报我部资质企业和人员的异地业绩,首先进行真实性核查,经核查无误的再进行资质审查。今年3月,我们已进行了一次核查工作,共核查了72个项目,其中涉及22个省、34家企业。目前已有63个项目返回意见,涉嫌弄虚作假的49个,占到77.8%,涉及13个省、27家企业。因此,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对资质申报中异地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进行核查,加大对弄虚作假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一季度,我部已对8家企业和8名注册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的4家企业、67名注册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司将配合部法规司修订完善《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并在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监管中进行重点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要及时反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修订后的文件更具有操作性。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发展工作

  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从长远来看,还是要依靠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来解决。因此,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关于行业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要督促企业落实“绿色建筑、节能减排”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今年我部计划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议。据上次工作会议,迄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行业内对召开本次会议有很大的关注和期望。各地要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十几年来本地区勘察设计管理经验,认真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突出问题,积极献言献策,共同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二是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一些地方出现的市场封锁和行业壁垒削弱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分散了建筑市场的监管力量,导致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增加了很多审查事项,效果却并不理想,反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流动,制约了行业的技术进步,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部将出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揽业务市场监管办法》,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手,既明确对外地企业的监管要求,也要规范备案管理制度,打破地方封锁和壁垒。下一步,在施工、监理等单位跨区域承揽业务方面我部也将加强研究。希望各地能够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备案制度,取消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将本地区、本系统奖项或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措施,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的统一。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对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提出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借鉴各地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经验,提出统一归口管理、强化监督的意见。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研究,全面梳理标准制订、材料申报、专家审核、公示复议、公告领证等各环节,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规范公开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阳光、透明。各地也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努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我部将修订出台《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深入研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调控行业规模,引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研究出台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政策文件,强化农民工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运用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台帐、电子信息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实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和用工行为。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探索和研究,研究支持政策,开展项目试点,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专业化项目管理和多样化的工程咨询业务,积极引导企业培育为业主提供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的能力。

  此外,在推进行业发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地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依靠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机制和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在专业人才、市场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巨大的市场规模,庞大的队伍总量,加上企业业务范围遍及全国,执法成本很高,单靠传统的检查方式,是监督不过来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全国“一网通、一网知、一网查”。今年,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当前,一些地方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已走到了部里的前面。今年,部里要初步建立完成全国企业与注册人员数据库。同时,通过调研论证,研究起草工程项目库建设方案和数据标准,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工程项目数据库,逐步推动实现以工程项目为核心,对参建企业和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希望各地继续重视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本地区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与中央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我需要强调的是,当前建立全国数据库,不能给地方增加工作量,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做好数据接口,确保实现地方现有数据的自动传输,而不是依靠地方重新录入形成,给地方工作增添负担。二是启动企业资质申报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几年来,我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纸质材料,浪费较大,效率也不高,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们将研究开发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在有条件的专业和地区进行试点,争取明年在我司负责审批的所有企业全面实施,减少企业申报负担。三是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和上报信息通报制度,研究制订部、省两级信用信息发布标准,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完善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认定标准,对信用差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企业和人员要重点监管,加重处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激励和表彰,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氛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上报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的要求,特别是当前上报率低的省市要及时向部里报送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据了解,有个别省市上报率为零,这是不客观的,也是对上报率高的省市的不公平。今年我们考虑将重点加强对上报率为零的省市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希望各地将所有符合上报标准的行政处罚情况,都提交到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曝光,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共同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复杂。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要积极转变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因此,我希望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工作的关系。既要保证中央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兼顾到地方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二是处理好市场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市场监管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三是处理好目前的工作与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工作要有前瞻性,深入开展研究,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储备。四是处理好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关系。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丰富和创新管理手段。

  同志们,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当前的建筑业发展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动力,齐心协力,稳步推进,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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