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函[2012]208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2年 9月15日 |
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2012年 9月16日 |
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即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18日-5月30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5日-5月31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2年6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5月25日-5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报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等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报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2012年9月5日-9月11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2年9月11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咨询电话:0451-82294273.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2年5月18日-5月30日 | 网上报名 |
2012年5月25日-5月31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2年5月25日-5月31日 | 网上交费 |
2012年6月18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 | 领取收据 |
2012年9月5日-9月1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2年9月15日-16日 | 考 试 |
2012年12月上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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