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13:5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2年2月20日,由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陕汽(淮南)新能源专用汽车建设项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该起事故构成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规定的一般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规定,暂扣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自 2012年4月23日 至2012年5月22日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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