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13:4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2012〕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1〕111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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