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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发布的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2-05-16 11:4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函[2012]97号

  关于执行新发布的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规划局(处、办)、建设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由相关部门编制的以下行业标准(指标)已由国家住建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请按照要求施行。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自2012年1月1日施行;

  《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建标158-2011)、《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59-2011)、《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自2012年3月1日施行。

  附件:

  1、关于批准发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71号)

  2、关于批准发布《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206号)

  3、关于批准发布《体育训练基地通知配套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207号)

  4、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力场)的通知》(建标[2011]209号)

  5、关于批准发布《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11]214号)

  附件下载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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