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11:3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2012]1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绥芬河市建设局,抚远县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动员会议的要求,省住建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建筑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创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
(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
(四)拒不执行建设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三、时间和步骤
时间:5月上旬至7月上旬。
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行署、总局)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地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市(行署、总局)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防止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增强打击实效,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宝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张立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阎 琪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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