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09:5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发〔2012〕1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2012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规定。
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5日。拟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持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进行申报: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不得手工填写);
(二)《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结果》一份;
(三)申报项目交通图。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收支情况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份)上报考评管理办公室。
三、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31日。拟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持《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不得手工填写)到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现场考评时间拟定于2012年8月中旬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考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评价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达标申报表》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达标申报表》请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 .cn)下载。
六、考评管理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59958500、59958504、59958540、
传 真:59958506
七、物业服务企业对现场考评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可采取实名方式向考评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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