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8 13:12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资函[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等4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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