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2012)网上增值服务第一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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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规》考试用书复习方法
一、新旧大纲和考试用书有什么不同
2012年新版考试大纲与2011年考试大纲相比,没有变化。2012年新版考试用书和与2011年考试用书相比,主要是进一步做了查错纠错,内容上有一些的微小的调整或修订。因此,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应该属于同一个版本。
二、新版考试用书的复习重点、难点如何?
2011年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中没有区分“掌握、熟悉、了解”的重点与一般内容,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我们在增值服务中专门有“新版考试用书重点、难点解析”,请大家参考。
三、2012年考试的题型、题量如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属于综合考试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其试题的题型、题量等规定如下:
序号 |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小时) |
题 型 | 题 量 | 满 分 |
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 单选题 多选题 |
单选题70多选题30 | 130 |
往年的有必要看,特别是2011年的很有必要搜集学习,因为,2012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几乎没有变化,所以,要认真研读2011年的。
六、根据考试用书的内容可以判断可能的考试题型吗?
可以。大家在学习、复习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分析、判断哪些知识或内容适合出单选题?哪些知识或内容适合出多选题?以便帮助自己更好地掌握。
七、往年的复习方法有必要看吗?
往年的复习方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因为,同一门课程学习方法都有共性。特别是2012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几乎没有变化,所以,2011的经验可以直接借鉴。
八、有什么特别的复习方法吗?
法律课程的学习方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一而足。各位学员复习时,除了按照我们提供的方法,还可以参考其他的方法。
同时,鉴于考生们都不是在校学生,没有相应规范的学习环境,又大都工作繁忙或资历较深,所以,死记硬背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真诚希望大家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顺利通过考试。比如,自己动手梳理、总结、对比等,或抽空三五人一起交流讨论都将大有裨益。因此,最重要的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九、考试用书中所附的案例有什么作用?
考试用书中所附的案例主要为应用型案例,即帮助大家理解相关法规内容的实际应用,可以对照学习。本书中的案例作为考试用书的一部分,也属于考试范围。
十、本书中的法规与各专业课中的法规有什么关系?
本书中的法规与各专业课中的法规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或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本书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各工程建设领域,即适用于其他各门专业课。而各专业课中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其本专业。
第二部分 《法规》教材重难点解析(一)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
重点解析:
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相对效力、法的效力层级。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重点解析:
理解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法人的分类
重点解析:
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及其分类。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重点解析:
此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重点解析:
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种类,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其中应注意第二条与我国的外贸代理加以区分,外贸代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重点解析:
熟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此处原为2010年代理制度中的第五点,2011年将其单列应引起适当注意。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重点解析:
连带责任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历次考试中都有涉及,后文有详细解释。教材本章节中连续出现了多次连带责任,应该对各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认真把握。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
重点、难点解析:
表见代理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表见代理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表见代理具有以下特点:
(1)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其后果却是代理行为有效。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掌握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应注意一、三、四点。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重点解析:
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重点解析:
了解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其中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相关概念、设立和权力的变动。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为新增内容。
地役权: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重点解析:
理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及物权的保护。此处为新增内容,应该注意理解。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53 熟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债的概念
重点解析:
理解债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重点解析:
理解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四、不当得利
重点解析:
1、不当得利,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通俗一点讲,就是“损人利己”。
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重点解析:
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重点解析:
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重点解析:
熟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的客体曾经出现在试题之中,应该正确理解:
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至于其具体的含义以及如何申请等都不需考虑。
2.此处的数据应该记忆。
此外,需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其中商标权、著作权的主体,应予以关注。
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重点解析:
正确理解担保的概念,熟悉担保合同的主体、内容。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重点解析:
应当重点掌握《担保法》规定的这三大类不得为担保人的情形。
(四)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重点、难点解析:
理解两种保证方式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另外需记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风险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前提条件:
1、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也就是说经判决或仲裁,债务人的确应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并且应该偿还多少也已经明确。
2、已经先由债务人还债(例如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3、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完全偿还债务。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重点解析:
熟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种类,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熟悉除外责任的范围。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
重点解析:
理解、熟悉除外责任的范围。
其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注意不同中的第一和第三点。此外,还需注意带有数据信息的知识点,可能为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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