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09: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石渠县洛须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农经[2008]7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渠县洛须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60%,省政府补助20%,甘孜州政府筹资20%,招标人为石渠县洛须水利水电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川发改农经[2008]781号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20100324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石渠县洛须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甘孜州石渠县洛须镇和正科乡(海拔3200米左右),设计灌溉面积5.92万亩,该工程属Ⅲ等中型水利工程,由甲松取水枢纽、引水干渠、生巴补水渠、曲德补水渠及更生等7条支渠组成,总投资1448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3913万元。计划工期为24个月。本次招标范围:监理两个标段(第三标段:引水干渠桩号23+660~37+016段;第五标段:引水干渠桩号50+500~64+541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以来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0日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龙街27号铂金大厦1号楼5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5日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渠县洛须水利水电开发公司
地址:甘孜州石渠县尼嘎镇
联系人:黄先生彭先生
电话:135686942301899049306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龙街27号铂金大厦1号楼5楼108室
联系人:刘女士曾女士
电话:028-86289040/028-86282253
传真:028-8628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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